问题 | 新疆搬迁补偿政策 |
释义 | (一)土地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一、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第四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调查登记或者核实认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两家以上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并根据估价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不同意咨询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的,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重新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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