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公平分割。具体分配方法如下:一般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分居两地的由各自管理,共同经营入伙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离婚时需考虑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离婚时财产分配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公平分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可在离婚时请求对方退还。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12.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处理方法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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