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改造需要办理的手续: 1、根据内装室内布局做消防设计; 2、设计三方甚至多方合图,避免空中施工时候管线打架; 3、按照所辖地区及对相关建筑物的规范要求进行报建;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