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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楼住户要在后墙原来窗户的位置改门。这样做非法吗?
释义
    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违反国家建筑装饰法规,可被处罚20万至50万的罚款;非承重外墙上改造需按城市规划法处罚,违法行为包括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节能设施等,罚款范围从100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
    1、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该种行为是属于国家建筑装饰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施工改造行为,可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20万以上至50万以下的罚款。
    2、如果是非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窗改门明确处罚标准条例明确了“窗改门”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建窗门、阳台或者经批准改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有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有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牌匾、标识、五平方米以下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设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
    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20万至50万的罚款;非承重外墙改造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此外,违法改建窗户、阳台等行为将受到罚款和设施拆除等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设施也将面临罚款和拆除责令。请各方严格遵守法规,确保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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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