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中的一方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交通保险合同还具有以下几种解除情况: 1. 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出险事件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公司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擅自转让他人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 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中的一方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采取的擅自处分、欺诈保险人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发生而有可能发生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撤销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