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解除已经生效的交通保险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权;2. 合同成立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被保险人不合理;3.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重大误解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重要事实;4.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违反约定防范或者减轻损失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可以依照约定解除保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约定的解除权应当在合同生效前行使。”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及时返还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法》、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合理的保险费或者保险费退还方式,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已经生效的交通保险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3: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