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一方解除保险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未到期的保险费,但可能会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如果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解除合同会导致相应的保险责任的消失,即不再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和保险责任条款,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费。保险人违反前款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一条: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人的债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请求履行。担保人履行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违约情况,对相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法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支付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法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费用的退还方式,应当采用与收取方式相同的方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