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无效,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被征地农民有异议时要听证 当被征地农民提出异议时,要组织听证。依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一、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显然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虽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其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有什么特点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具体表现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三大方面。 1、补偿原则: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2、补偿范围:由3项补偿增加到5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补偿标准:由亩产值计算法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老百姓可以自行进入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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