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身份证有效期 |
释义 |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身份证有效期共有5年、10年、20年、长期,不同的年龄的身份证有效期是不同的: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身份证背面查看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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