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有效期 |
释义 | 发票有效期限原则上应当设定为四个月,从纳税人办理冠名发票印制手续次月起的四个月为发票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 第十六条 发票参数认定规则如下: (一)单张开票限额:单张开票限额上限标准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设定四个档次,即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 地税机关应当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14号)规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等情况,确定其单张开票限额。对于首次申请领购冠名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原则上按照最低标准一万元设定;对于已领购使用冠名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单张开票金额的3倍。 (二)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单月最高累计开票金额的1.5倍。 (三)月累计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月累计开票金额的50%。 (四)发票印制数量:冠名发票每次申请印制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用量。 (五)数据上传期限:数据上传期限原则上设定为二十四小时,纳税人应当按日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六)发票有效期限:发票有效期限原则上应当设定为四个月,从纳税人办理冠名发票印制手续次月起的四个月为发票有效期限。 地税机关应当参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综合确定其发票开票参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 二、印制管理 (一)印制担保 各基层局可根据《大连市地税局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是否应当要求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 (二)印制申请 首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于取得冠名发票印制资格后,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印制申请;再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在满足正常使用发票情况下,应当提前1个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使用一次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门票的纳税人办理印制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注明活动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的协议合同,包括:签约合同、演出许可和场地租赁协议等。 (三)参数控制 每次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用量;数据上传期限原则上设定为24小时;发票有效期限原则上应当设定为4个月。如遇纳税人季节性经营等特殊情况的,经市局核准后,可适当增加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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