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有人诬陷骚扰,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有人诬陷骚扰,可以起诉。 诬陷骚扰罪的认定: 1、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事实都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不同:诬告陷害是故意捏造事实,出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向国家机关告发;而错告、检举失实则是由于对情况不了解或思想上的片面性而告发检举,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目的,而且往往是为了伸张正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向有关方面进行告发检举的。前者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后者是一般的错误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行为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都具有捏造事实、向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具有诬告他人的故意,其区别的关键在于;一要看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还是一般违法的、错误的事实,二要看诬告的目的是意图使被诬陷者受刑事追究还是受党纪、政纪处分。 3、诬告陷害罪既遂的标准。本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客观上是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进行告发的行为,其既遂的标准是行为实施完毕,即只要行为人捏造了犯罪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不论他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均构成犯罪的既遂。 4、诬告他人犯甲罪但实际该人犯乙罪的,应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告发的事实与司法机关最后查证的事实不同甚至罪名也不同,在处理时应当慎重。如果告发的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告发人告发的罪名不当的,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告发人所告发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即使司法机关基于该告发破获了被告发人所犯的其他犯罪的,告发人仍然应当构成本罪。例如,甲告发乙犯有贪污罪,基于该告发,司法机关对乙采取了强制措施。经查证,乙根本没有贪污罪的事实,但是犯有受贿罪。司法机关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乙刑事责任,对于告发人甲,则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诬陷骚扰是 侵权行为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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