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等情形。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的特征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四)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五)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六)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八)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十)寻衅滋事的行为。 (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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