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
释义 | 法律主观 : 目前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按照正部级、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正处级、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阶按月予以补贴。 一、住房补贴标准 1、目前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按照正部级、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正处级、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阶按月予以补贴。2、法律依据: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二、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1、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2、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3、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法律客观 : 《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条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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