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后,七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父母双方的条件判定,更有可能判给抚养条件更好的一方。探望权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避免后续矛盾。抚养费根据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 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三、抚养费的数额怎么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七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属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这种情况一般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判决,谁的养育的条件比较好,判决给谁的可能性比较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七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可以考虑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对其健康成长的影响。此外,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如绝育手术、长期生活时间、其他子女等,也会优先考虑其抚养权。另外,如果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且他们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考虑父母抚养权的因素之一。离婚后的探望权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明确约定次数和时间,避免日后的矛盾。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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