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区:撞行人司机负全责。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而该斑马线没有灯号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灯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在有信号灯控制的地区:行人正常按灯号过马路被撞,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须由行人担承主要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