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1 |
释义 | N+1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结合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核算离职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 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代通知金,根据劳动法第40条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举例来讲,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两年,月工资标准(或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通常情况下,HR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向劳动者提出的离职补偿“N”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即1.6万元;“N+1”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后,再加上额外一个月的工资8000元,即2.4万元; N+1并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种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 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在具体的计算方式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核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代通知金”是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计算。 因此,单纯的从金额而言,通常所说的离职补偿“N+1”在金额上往往接近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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