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婚姻包括父母以索取物财为目的的强迫婚姻,如换亲、转亲、童养媳等。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有关联但也有区别,前者不一定是后者,后者必然是前者。要件是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包办强迫和索取财物。 法律分析 买卖婚姻的认定: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不同形式。虽然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存在联系,但也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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