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 |
释义 | 误区一、认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的离婚当事人会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吃亏,其实不然,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感情破裂谁先提出离婚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 误区二、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实践中该条规定对离婚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很难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误区三、离婚就要返还彩礼 如果结婚时一方接受彩礼,结婚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对方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原则上彩礼无须返还。 误区四、起诉就可以立刻离婚 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就可以很快离婚,事实恰恰相反,一般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这还是一审的期限。若有二审,超过一年是也是平常的事。 当听说案子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办结,有些人产生畏惧心理,说回去与对方协商协商。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协商不下,对方又有意而拖着不放,不起诉,结果是:你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诉讼的程序来——这个看似漫长的程序,实则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误区五、对方有婚外情就可以获得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只是限“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不能作扩大解释。只有上述几种情形才可以获得赔偿。 对方有婚外情怎么办?是跟踪拍照?捉奸在床?实践中很难取证,即使取得证据也要考虑证据和的合法性、关联性。因此,不动声色、强忍愤怒,你最应该做的就是:收集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分多点财产回来,那才是现实的做法——因为这是你应得的部分,理应努力争取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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