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在离婚开庭中需要表达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原告需要从证据角度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开庭前要准备好所需的诉讼材料,并在陈述时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事实,并配以相关例证。在辩论阶段要聚神会神,有条理地反驳对方观点,避免陷入对方的陷阱。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 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开庭时所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为原告,应当准备好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诉讼材料,并在开庭前提前准备好陈述内容。在陈述时,原告应清楚表述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并提供相关例证。被告则应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在辩论阶段要聚神会神,不被对方的言辞影响。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反驳,不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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