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转账给小三算赠与,但另一方可以依法要回;男方未经女方同意赠送给小三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女方可追回。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账给小三属于赠与,但另一方可以依法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女方可以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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