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转让权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技术合同转让权由双方协商后认定,技术所有方可以对自己的技术进行转让处理,可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处理。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主要特征: (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 (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 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 一、技术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必须的吗 技术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否是必须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确定,不管是否是续签技术合同,若是想过要技术合同有效,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明确转让技术的名称、内容和期限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都涉及到技术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要详细说明。 期限是指专利权或技术的有限期限。如果超过了专利保护期限,则成了公开信息,受让人就没有必要去购买该专利,这是受让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2、技术情报、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清楚,是全部转让还是有条件的转让等要写在合同中列明。 3、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 4、技术指导和协助。有些技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的,合同中应当有要求。但是应当约定有偿还是无偿,无偿的话有没有次数限制。 5 、技术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一个后续改进的从而产生新的技术成果权属的问题,保留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法律上就推定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所做的革新和改良。 二、技术秘密的归属和分配是怎样的 技术秘密,又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公众知悉的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工艺流程以及材料配方等技术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工人掌握的不成文的经验知识和技巧。 在实践中,对于技术秘密的归属和分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共有的,共有人应当约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权利,由此取得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是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获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约定归委托方的,除了应向开发方支付经费报酬的,还应支付一定的技术价款。 2、合作开发合同,如果约定研究开放成果归一方所有时,该当事人可约定将由此获得的收益适当补偿其他各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秘密的,须各方协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对技术秘密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不得擅自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必须在向委托方交付该技术秘密后,方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涉及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使用范围。即使合同终止后,也不影响保密约定的效力,但在约定保密事项已经由第三人公开的情形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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