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职人员一般是去近期工作过的单位找你的直接上级跟同事面谈。待业人员比如离职专心备考一年未工作的会去户籍地社区考察。找社区工作人员跟邻居谈话。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待业的也会去学校进行考察。对于辞职半年左右的正常情况会去你的户籍地跟上一个工作单位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