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机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 |
释义 |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中组部发出的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说,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还必须具备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这项制度具有复杂性和敏感度,必须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并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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