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对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其保密工作负责。 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机关、单位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人事管理部门是单位涉密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涉密部门作为涉密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