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证处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最低200元 50万零1元-500万元部分0.25% 500万零1元-1000万元部分0.2% 1000万零1元-2000万元部分0.15% 2000万零1元-5000万元部分0.1% 5000万零1元-1亿元部分0.05% 1亿元以上部分0.01%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收费额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每件300元--800元不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降低了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受益额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收费额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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