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效力 |
释义 | 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普通遗嘱。 一、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区别如下: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瞩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是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二、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设立公证遗嘱是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公民设立公证遗嘱,应亲自带有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国家公证机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并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口授遗嘱。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应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2)接受申请后,公证人员要对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3)在审查结束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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