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情况,分别是: 1、员工有过错被辞退的,单位无需赔偿; 2、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辞退,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无需赔偿,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 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