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效力 |
释义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未作出承诺的,超过承诺期限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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