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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效力
释义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未作出承诺的,超过承诺期限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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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