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电动三轮车管理新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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