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后房屋买卖合同何时起无效?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合同书形式下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分析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双方签订合同书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是订立合同的常用方式。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签订合同书,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书的,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合同书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并非从签字盖章时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包括其中: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意思表示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若合同书未在承诺生效之前提出,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签订合同书。此外,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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