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外省买房子户籍是否会迁过去,需要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判断。 户籍迁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籍迁入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