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对宫颈癌既往史患者的保险合同进行特殊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是否涵盖宫颈癌既往史患者,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宫颈癌既往史患者,则宫颈癌既往史患者可以享受对应的保险赔偿。但如果合同中有排除条款,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对该类患者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本条款所称的“保险期间内”不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或复效时已经患有或合理知道将要患有的疾病或身体伤害。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重疾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同时也应当明确宫颈癌既往史患者的赔偿范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排除宫颈癌既往史患者的条款,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条款,则宫颈癌既往史患者可以享受对应的保险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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