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投保人填写健康告知表,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如果投保人未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需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虚假告知,致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误认等情形发生,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虚假告知,但是该情况与保险标的的发生或者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轻微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填写健康告知表,如果未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宫颈癌病史,保险公司应履行理赔义务;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