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如实告知宫颈癌病史属于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若未告知与该保险合同无关的病史,则应保障真实有关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其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并说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应当依法诚信履行民事义务。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未告知与该保险合同无关的病史,则应保障真实有关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