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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券资金的监管方法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债券资金监管的要求:
    1.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债券是不相同的,区别有: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公司债券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
    3、监管机构不同
    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中国证监会审核发债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而发行公司债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4、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
    公司债的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司债券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
    二、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监督发行人,促使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资金的监管方法》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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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