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能认定立功的情形包括:非犯罪分子的行为、未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以及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协助对其他案件或犯罪分子的侦破无实际作用。此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原职务获取的线索以及他人违规向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也不得认定为立功。 法律分析 不能认定立功的共有以下三种情形: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拓展延伸 无罪推定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情形 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它意味着被告在未被法庭判定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其适用范围涵盖多个情形,例如:1.缺乏证据,无法确凿证明被告犯罪;2.证据存在合理解释,可能排除被告的罪责;3.证据存在疑点或不完整,无法形成定罪的必要证明链;4.证据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5.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了合理的辩解或证据,有助于推翻指控。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以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结语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保障,确保被告在未被法庭判定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认定立功的情形包括非犯罪分子实施的行为、没有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以及提供线索或协助行为对其他案件侦破或抓捕无实际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缺乏证据、存在合理解释、证据疑点或不完整、证据瑕疵等情形,以保障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的平衡,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包括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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