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立功。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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