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唤是指对诉讼当事人通知其去指定的地点、时间。传唤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口头传唤;第二种是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传唤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对于派出所打电话是否属于传唤,如果只是打电话通知则不属于。对于传唤,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