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了经济效益,单位就应该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给员工。对于员工的工资,我国的 劳动法 也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 标准,那么 扬州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扬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是多少 扬州 市区 (含 江都区 、 邗江区 、 广陵区 )按 江苏 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 、 高邮市 、 仪征市 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 开发区 办事 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 住房公积金 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 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 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