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扬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