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分配利润怎么算 |
释义 | 未分配利润等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加上利润分配期末余额。利润在分配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看,没有分配的利润为期初的未分配利润再加上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再减去已经分配的各项盈余公积和利润后的剩余金额。主要包括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一、企业未分配利润有以下处理方式: 1、未分配利润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2、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3、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总的来说,未分配利润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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