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天津购房时,通常不能使用北京的公积金贷款,只能将公积金转移到天津,或者通过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进行购买。然而,如果在非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原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应积极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法律分析 天津买房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将公积金转移到天津才可以,或者通过购房提取提取公积金余额进行购买。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拓展延伸 天津房产购买是否适用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天津房产购买不适用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情况。虽然天津与北京相邻,但两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独立的,各自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如果您计划在天津购买房产,无法直接使用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银行,了解天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天津房产购买不适用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银行,了解天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