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标准? |
释义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退伍后从未安排过工作且未曾就业(不含自谋职业); (2)退伍后虽曾安排过工作,但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已领完失业保险金但又未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且未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或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所患疾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慢性疾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带病回乡通常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部队因战或因公负伤,又没有评上残废等级,这样的退伍军人统称为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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