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取得房产证不一定是共同财产,需要考虑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夫妻婚后出资购房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补偿。 法律分析 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要素。只有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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