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议期间对方起诉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规定了申请复核的时限、上级机关受理决定的时限、复核结论的时限,以及责令重新认定和重新调查的时限。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还规定了重新制作认定书的时限。 法律分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认定书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是指当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或结果产生异议时,引发的一系列法律争议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不服认定书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复议期间内向相关机构提起复议,并在复议期间内对方起诉。这种纠纷可能涉及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责任的划分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可能会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解决这类纠纷需要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和赔偿问题,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合理维护交通事故认定书争议,需遵守规定程序。当事人应在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上级机关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结论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责令重新认定后,原办案单位应十日内重新调查,撤销原认定书。若需检验鉴定,五日内重新制作认定书。解决纠纷需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公正结果。律师可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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