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发别人照片是否可以报警 |
释义 | 对于他人未经许可私自发布别人照片的行为,当事人是可以报警,要求警方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一、侵犯肖像权的处罚金额如何确定呢 若行为人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则其应当赔偿的财产数额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的数额或者其违法所得的数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是什么 公民所拥有的人格权可以产生的积极职能包括: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民法典》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三、电视台能随便曝光人身份证家庭住址么 电视台不能随便曝光别人身份证家庭住址。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权益的行为。主要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侵权。只有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侵权行为,才是犯罪。涉及下列情况,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其信件,偷其日记,刺探其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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