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