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病历的处理: 1、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2、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