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 |
释义 | 一、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如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中,有一方并不满足法定结婚条件或者存在禁止性条件,即使双方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婚姻也是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要想婚姻是有效的,就要保证双方都是满足结婚条件。 婚姻有效必须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必须具备: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具备以上条件结婚的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有效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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