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一经判决自始无效是合理的吗? |
释义 |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一经判决自始无效是合理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姻无效情形有哪几种呢? 婚姻无效有以下情形: 1、重婚的,即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无效婚姻在哪解除呢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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